200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2-28 点击次数:

200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0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前三年的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无不及格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应取得CET4的合格证书,或CET4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TEM-4或TEM-8,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中遴选。
  2.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字〔2005〕56号)的规定执行,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各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组长。在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专家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学院、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该类学生名额占学院推免生指标,学校不另分配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4.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经广州军区驻湖北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与学校协商,计划在国防生中通过推荐免试为广州军区培养少量硕士研究生。国防生申请参加各类推荐免试工作,需经过学校国防办审批。
  5.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名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推荐到校外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见“各学院2007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应积极帮助、指导学生联系单位,10月20日前不能按时确定接受单位的,该项指标作废,被推荐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兄弟院校进行推免生交流,多吸纳其它学校的优秀生源。
  6.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应努力学习,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在第八学期中对推免生进行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在内的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并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8.各类推免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9.各类推免生必须填写由我校制作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并附成绩单。表格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下载专区第60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学科交叉”指标15个。为鼓励推免生校内流动,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专门安排有“学科交叉”推免生指标。学校鼓励在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环境科学、资源勘查与经济学、石油工程与地球物理等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同时鼓励学生自行申报跨学院的学科交叉。凡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毕业时能通过审核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学院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2.“创新人才”指标20个。为激励创新人才,学校单独安排“创新人才”推免生指标。凡在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科技论文、科技创新、专利发明等)中有突出表现、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以自愿申报,学院审核推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面试答辩。被推荐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创新成果真实、可靠,有相关证明材料。
  3.“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40个。为鼓励我校学生到祖国西部建功立业,根据中地大 (汉)办发〔2003〕035 号文件精神,学校在今年的推免生指标中,安排“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凡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且通过学校大学英语(四)的课程考试,毕业时按学校规定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有志西部服务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凡取得我校“西部计划”推免生资格,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后,可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到用人单位实习,结合用人单位的科研或生产任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该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以上3项均为校内推免生指标。
  4.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各学院2007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类别    名额   其中校内   其中外推
  地球科学学院    29     23      6
  地球科学学院理科基地班  15     13      2
  资源学院         41     32      9
  资源学院工科基地班    15     13      2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1     21      10
  环境学院         17     13      4
  工程学院         66     52      14
  工程学院地质工程试验班  12     10      2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27     21      6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46     37      9
  经济管理学院         48     30      20
  经济管理学院全英语教学班   2
  外国语学院        24     13      11
  经济学院         13     8       5
  信息工程学院       38     23      15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     15      5
  珠宝学院         13     10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18     11      7
  政法学院         18     10      8
  计算机学院        24     18      6
  总计           517    373      144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于9月28日前根据学校规定完成推免生工作,按下达指标120%的比例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类型及推荐依据,确无异议后于10月9日送教务处。
  2.申报学校“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西部计划”的推免生,必须于9月27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10月10日左右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全部推免生名单经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定榜。
  (五)接收程序
  1.接收推荐免试生包括两个部分: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教育部规定的校际交流高校名单及名额,请在相关交流高校网站下载。
  2.各类具备学校规定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到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所在学校参加复试,确定导师,有关复试的表格请登录相关交流高校网站下载。
  3.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接收推免生的名单必须于10月21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有关接收工作的其它问题,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接收2007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
  二、收费方式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经校务会研究决定,2007年学校利用部分计划内招生名额招收统考生,同时对部分推免生实行收取培养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7年推免生计划内人数为230人不收取培养费,对其余的推免生按照计划外招生标准收取培养费。
  计划内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1.地质学理科基地班10名,工科基地班10名;
  2.工程学院地质工程试验班7名;
  3.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全英语教学试点班2名;
  4.“学科交叉”15名;
  5.“创新人才”20名;
  6.“西部计划”40名;
  7.为鼓励各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生,每个学院可接收2名计划内的外校推免生,共计32名。若学院未接收到外校推免生,该指标学校收回转入统招考生;
  8.其它94个计划内不收取培养费的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地球科学学院    6       经济管理学院      8
  资源学院      9       外国语学院     4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6     经济学院      2
  环境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6
  工程学院      15       数学与物理学院   4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6     珠宝学院      3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艺术与传媒学院   3
  政法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5
  (二)各类推免生中计划内不收取培养费的名额不能调剂。在办理接收外校推免生过程中,是否收取培养费,须向被接收人说明。
  (三)对上述230名以外的推免生,按照当年国家及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研究生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