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2-28 点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研究生
的选拔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教外厅[2007]1号)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在“985”高校和部分“211”高校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我校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大学之一,每年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选派计划
1、学校每年将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中单列5人用于实施该计划,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9月份开展选拔(具体时间与每年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时间相同)。入选该计划的学生将以硕博连读的方式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为准。
2、选派的重点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截止到每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开始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无不及格课程。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8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
4、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5、身心健康。
三、申请受理及选拔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拟申请该项目的学生于每年9月底(具体见学校当年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面试,择优选拔5名学生向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推荐。面试时提交了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的申请者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4、获教务处推荐资格的5名学生应积极与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院校联系,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于次年3月份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入选该项目的学生入学时间原则为本科生毕业当年。
3、截止到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时,如学生无法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不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校将取消其公派出国留学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4、如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但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未被批准,则学校保留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转为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6、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