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2-28 点击次数: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暂行规定
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质量是反映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论文质量,特规定如下:
1、完善论文管理制度,建立以学生、导师、评阅人为主体,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直接管理,学院监管的管理体系,建立全员、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组织专班,对学位论文100%查重。
2、具体执行中,学生、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学院管理部门等各个主体在各环节依据规定严格、规范开展工作,各尽其职,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论文的质量指导老师、学生负直接责任,各答辩环节负连带责任,系室负管理责任,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3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体系,将论文质量与学生、老师、科室利益挂钩,采取个人奖惩与集体奖惩相结合、精神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充分调动单位、老师、学生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机制;
4、加强优秀论文评选与奖励工作。每年定期评选、推荐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论文,对获奖论文的导师、学生进行奖励;
5、论文在系室、学院、学校的各类检查、评审中发现问题的,要求相关老师、系室限期整改,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教学问题在教师、系室业绩考核时参照;论文质量问题,视其对学院发展和声誉造成损害和影响的程度,给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相应的处分(通报批评、扣罚业绩津贴、低职聘用、停职、开除)。
6、论文答辩委员会依程序严格审批。学生学分修读没达到学校要求的不能进入论文环节;论文没有按期完成或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答辩;论文答辩不通过跟随下一年级重新答辩,并由学生承担相应费用:
7、学院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在组织、协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依据学校、学院规定追究其监管责任,并作为教学问题在部门业绩考核时参照;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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