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进而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我校是第一批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校之一,为使该项工作在我校顺利开展,切实发挥该计划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
为实现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创新型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兴趣为导向,激发学生探究未知世界、自主获取知识的兴趣,引导学生了解知识发现的过程,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知识发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同步进行。
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特色与优势,紧紧围绕国家资源、能源、环境、材料、信息等优先发展的战略领域,在地球历史演化与地球物质科学;地质勘查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及设备研制;地学信息系统及软件研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新技术;矿物功能材料开发与宝石鉴定、加工、设计;人文社会科学与艺术创作;数、理、化等基础学科等七个学术领域开展创新性实验,引导学生自主提出命题、设计实验、完成实验,在实验研究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增长才干。同时结合学校目前正在构建的实验教学体系(基础实验系统、专业实验系统、创新实验系统),努力建设与完善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教学体系与机制,使之纳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学生的选题不能是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
(二)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完成实验,自主进行实验选题申报、中期检查、结题汇报,指导教师只对学生的实验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干中学”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第四条 组织领导及管理
为更好地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对该计划进行有效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实验室设备处、学工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有效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学校成立7个学术领域的专家委员会,每个专家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学术领域的7名教授、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小组,负责实验项目申报组织、导师的遴选和推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进展的检查与督促、实验设备与场地的协调。
为保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保障小组,由实验室设备处牵头、学校各实验中心和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参与。保障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所需设备、场地的提供及耗材的准备。
第五条 项目运行及管理办法
(一)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学生根据指南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选题由学生根据学校确立的7个学术领域自主确定,实验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团体(不多于3人)完成,每个实验项目的执行时间为1-2年。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报,每个实验项目必须填写实验项目申请表,说明选题的意义、前期工作基础、人员组成、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实验设计路线和预期成果。
(四)学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请的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的实验项目和经费额度。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支持入选“李四光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
(五)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本学院已立项实验项目的执行、中期检查汇报、按期结题。学校保障小组负责为各实验项目提供条件和便利。
(六)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已立项的实验项目定期进行中期检查,对各实验项目提出继续进行或终止进行的意见,并对提出变更实验内容的项目进行裁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每个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重点评审在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以及是否取得了预期创新性成果。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七)各实验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建帐,制定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分项管理。
(八)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结题评审验收为优秀的实验项目,学校予以表彰。对中期检查决定终止进行的实验项目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实验项目,学校将提出批评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六条 经费及条件保障
(一)经费保障
1.由教务处在其经费中安排60万元,配套支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学校的实施。学校自筹经费与教育部立项划拨经费共同组成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学院可以提供配套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的学生。
2.学校制定专项经费的用途和范围、审批权限,统一建帐、分项管理。建立学生、导师和经费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报账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3.项目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启动资助1/3,通过中期检查再资助1/3,结题评审时资助1/3的规定进行。评审结题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4.中期检查决定终止进行的实验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二)条件保障
1.学校各实验中心、各学院实验中心划定专门实验室、提供相关设备、准备有关耗材,用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研究。
2.各学院实验室、导师要为学生进行实验研究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提供指导。
3.学校实验室设备处统筹实验条件保障与检查工作。
4.学校搭建实验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七条 激励机制
(一)对指导学生完成了实验项目研究的导师,学校、学院将其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对指导学生实验研究取得了优异成果的导师,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岗位聘用时给予政策倾斜。
(二)按照计划完成了实验项目,且实验项目被学校验收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所修学分。对取得优异实验研究成果的学生,学校除承认其所修学分外,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优秀奖,定期评审,奖励先进,激励学生乐于探索、勇于创新。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