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永佳 发布时间:2023-10-07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发〔2012〕65号)和《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7名);

3、本年度我院可推荐至多1名博士生、3名硕士生为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参与竞争学校公共名额。

二、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杨昌锐和院长於世为任主任委员;

2、符合参评要求(详见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清单及填写注意事项》);

3、纸质材料(附件3-8)审核时间:10月9日9:00-12:00,地点:未来城校区经管楼412,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档材料(附件5-8)发送至邮箱chen_jing_2021@163.com;

4、10月9日-11日,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和汇总;

5、10月12日-13日,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及公共名额推荐人选;

6、10月13日-10月19日,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发展支持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将综合考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2、2022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优先推荐参与竞争学校公共名额;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严格按照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过期恕不受理;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院内公示阶段以邮件形式实名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过期不予答复。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