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即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年度共有5项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可申请,其中3项由学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另外2项由学院直接评选。具体奖学金项目及参评要求见附件1。
二、评选流程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3项)
1.申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2日)
申请学生需填写《2023年研究生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与成果纸质材料(包括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并提交给经管学院学工组进行初审。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hen_jing_2021@163.com。
(填写及打印要求:1附件2中的申报表用A4竖版双面打印,1份,填写规范见附件7;2附件2中的汇总表无需打印,大部分内容为自动生成)
2.学院初评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4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照报送名额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校评选阶段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于2023年12月10日前,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2项)
1.申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3日)
申请学生需填写《李万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或《锦冠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与成果纸质材料(包括成绩单、学生干部证明、期刊封面及目录、已正式发表公开文章的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并提交给经管学院学工组进行初审。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hen_jing_2021@163.com。
2.学院评选阶段(12月14日至12月15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并进行公示。
三、评选要求
(一)本学期已经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兼得其他社会(捐赠类)专项奖学金。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申报使用的成果仅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产生的成果,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的奖项申报使用的成果按照评选办法执行(见附件3、4)。同一成果仅能使用一次。
(三)获奖者提供的评选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荣誉称号和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412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7-87778270。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