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永佳 发布时间:2023-09-25 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 33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研发[2017] 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对象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3)学校学业助学金,评选对象为:①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②2018级-2019级直博生;③2022级-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4)特别说明:“1+3”辅导员、全日制少骨在职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单列),2022、2023级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含新选拔批次),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单列),其他学生需按比例评定;少骨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於世为担任组长;

2、各班成立班级学业奖助学金审议小组,由班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组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综合评分的核算及材料初审工作;

3、9月25日至27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将个人计分表和支撑材料提交至班级学业奖学金审议小组,超时提交的加分材料恕不受理;

4、9月28日至10月8日,各班审议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修改;

5、10月9日至11日,班级审议小组将各班参评学生加分明细及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硕士)/附件4(博士)、附件5、附件6发送至邮箱chen_jing_202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班级+2023年学业奖助学金”;

6、10月13日至16日,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排名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等级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说明

1、各班级名额已按比例分配,见附件11;

2、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方式和录取成绩评定;

3、课程成绩需提供学校信息门户-证照大厅中下载的“研究生普通成绩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科研论文的期刊分区参照文件《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附件7-9),竞赛级别参照文件《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竞赛级别认定办法》(附件10);

5、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班级公示和院内公示阶段内,通过文件形式向班级审议小组和学院评审小组实名反映问题,小组需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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