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
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根据2023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评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审核基本条件,公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入国奖答辩展示环节;
3.学院组织答辩展示评审;
4.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听取师生意见;
5.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审核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名额与金额
国奖、国励、国助教育部每年下拨我校指标,学校原则上按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国奖、国励按2-4年级人数,国助按1-4年级人数计算分配。2024年学校分配至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是14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是43个名额,国家助学金结合实际情况的基准是386个名额。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根据人数及认定等级等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3挡分配,并保证特殊困难学生最高档资助。
(二)评选范围
1.学生基数计算说明: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延毕学生计入学院人数;预科生计入学院人数。
2.国奖、国励指标三个年级通用,优秀学生可以连续3年获此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由困难认定库名单直接生成,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2);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参考附件2);
7.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
四、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两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个人电子证件照。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各学院推荐1名本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典型代表备选人选。
五、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则需要提供修业年限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院标准统一。排名总人数不一致时,需附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排名在10%-30%内的必须提供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小少专业(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附专业情况说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盖章确认。
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的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不可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手写签名。
7.“学院意见”: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意见不可雷同,100字左右。
8.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院盖章的“节假日上班证明”。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提交材料要求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院老师对学生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需要在学院对该奖项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前,以“奖项名称+姓名+专业+年级”命名邮件及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761541354@qq.com。
2.系统申请截至时间:9月22日中午12:00。
3.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9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经管楼一楼报告厅。
4.综测排名、成绩排名基本条件的计算,国奖不能四舍五入,只取整数值;国励可以四舍五入。
5.在系统中填报时,学业成绩使用的是2023-2024学年不含通选和创新创业学分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统一填写班级排名(由辅导员提供),综测成绩排名统一填写班级排名。注意班级总人数应仔细核实,同班级的申请人班级总人数应保持一致。
附件1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常见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国家奖学金超出排名特别优秀条件说明
附件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