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研究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等文件和《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对象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采取审核制直接认定,可参审对象为2021-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2022-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3)学校学业助学金:①2021-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不含联培博士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②2019级-2020级直博生;③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4)特别说明:全日制少骨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单列);2023级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单列)。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於世为担任组长;
2、各班成立班级学业奖助学金审议小组,由班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组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综合评分的核算及材料初审工作;
3、10月12日至14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根据《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5月)和《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5月)的计分规则和相关要求,将个人计分表和支撑材料提交至班级学业奖学金审议小组,超时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4、10月15日至17日,各班审议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修改,不受理额外加分材料;
5、10月18日至19日,班级审议小组将各班参评学生加分明细及综合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各班班长10月20日15:00前将附件1(硕士)/附件2(博士)、附件3、附件4发送至邮箱1016792343@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班级+2024年学业奖助学金”;
6、10月21日至24日,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排名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等级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说明
1、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给予三等学校学业助学金,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方式和录取成绩评定,各班无需提交材料;
2、课程成绩需提供学校信息门户-证照大厅中下载的“研究生普通成绩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竞赛级别认定参照文件《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竞赛级别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版本);
4、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班级公示和院内公示阶段内,通过文件形式向班级审议小组和学院评审小组实名反映问题,小组需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