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徐天宜 发布时间:2021-12-22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切实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利益,营造健康积极的成长发展环境,构建“卓越、和谐、幸福”的院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等有关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要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学生明知自身患有严重传染病,拒不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或隔离治疗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行程信息谎报、瞒报、漏报的,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汉的,不按相关要求擅自返校返汉的,不配合发热门诊管理和隔离治疗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不遵守暂缓返校或隔离观察要求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发表不正当言论,宣传不道德低俗信息。通过语言文字、音像图片、网络平台、手机通讯、肢体行为等骚扰、侮辱或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或精神损害,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学生晚自习早锻炼(早操、早训)旷到,参照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处理晚自习每次计2学时,结合课程考勤,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照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早锻炼旷到除核减综合测评,另按旷到次数累计按照违反教育教学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运用纪律处分结果。处分期内,核减个人学年内综合测评分数并取消讲学评优等资格,不得列为学生干部人选、推荐入党人选或党员发展对象,已成为预备党员的应交由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延长预备期。学生处分期限综合表现由学院师生监督考察。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进行陈述、申辩、申诉。

五、学院统一下发违纪预处理通知单处分告知书。学院与被处分学生进行谈话,核对基本信息,告知学生调査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及拟给予的处分种类和期限。预处理通知单和处分告知书将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同时抄送家长(见附件1、2),纪律处分文件(含解除处分文件)视情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六、其他规定详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手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