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与资源环境创新研究院

研究院团队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布理论文章《绿色金融创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发布人:陈永佳 发布时间:2021-08-03 点击次数:

绿色金融创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张伟 刘雪梦

2020年9月,我国向世界宣布了“力争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碳达峰碳中和旨在重塑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的绿色转型。其中,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139万亿元人民币。一些研究显示,未来三十多年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投资规模在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投资数额巨大,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发展绿色金融具备良好基础

近年来,我国围绕着绿色金融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制度框架,绿色金融发展位居世界前列,绿色信贷余额规模全球第一,而绿色债券规模在全球排第二。作为一种资本密集的经济活动,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发展绿色金融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不仅金融业发展迅速,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也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金融资金流向碳达峰和碳中和项目提供了经济基础。

我国金融业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具备良好的实践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我国一些金融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从排污权抵质押融资、节能项目融资,到碳排放权证券化、绿色保理等的尝试,无不体现着这些金融机构的参与意识和创新精神。绿色金融发展逐渐成为一种超越自身盈利目标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为我国金融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实践基础。全社会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坚强后盾。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意味着我国的制度应当以人为本、造福于民,这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必然性,赋予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广阔空间,也为金融业改革创新转型提供了必要保障。绿色金融兼具公共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商业性越来越强,但始终存在最低门槛。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不可或缺,如加强环境规制、出台绿色金融政策、进行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试验等,这些举措扩大了绿色金融的需求,降低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探索成本。

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虽然我国金融业促进碳中和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如何支持碳中和仍然会面临一些问题,还需要借助于绿色金融这个桥梁才能达到目的。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统一行动指南,如出台《中国金融业支持碳中和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等。鉴于现行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产品标准中存在某些与碳减排相悖的内容,有必要对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产品标准按照碳中和的要求进行系统性修订。鉴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是引导金融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是金融机构反映所支持项目与自身碳足迹的信号,应探索出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制度。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基础设施建设。碳市场是联系绿色金融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纽带”,是为绿色金融赋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环节。中国目前试点建设了八个区域碳市场,为建设规范运营的全国性碳市场积累了经验。需按照相关规划,逐步加强全国性碳市场建设,并将其提升至绿色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碳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同时,明确碳排放权的属性,将碳市场纳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监管,可以考虑将一些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监管经验运用于碳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三是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企业环境。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碳中和业务部或相近部门,统一承担对所有融资事项进行碳审查、对碳中和项目的融资及融资后运营的监督等工作,提升金融机构的组织统筹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碳中和的业务培训。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气候融资的风险评估,开展压力测试,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应对预案和操作流程。创新探索各种类型的风险共担联合体或战略联盟,提升金融机构碳中和相关项目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机制。根据相关理论,担保、贴息等财政政策工具和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都是有利的,只不过财政政策工具多适用于绿色金融产品的起步阶段,待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起来之后需要择机退出。财政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具有选择性或阶段性,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具有普适性或持续性。同时,需要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细分,分类施策,统筹财政金融工具以更好促进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五是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突出低碳目标。事实上,碳金融与绿色金融是有区别的。有些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可能是非低碳的,有些碳金融支持的项目可能是非绿色的。一方面,要强化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将碳市场与碳中和结合起来,依托碳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这就需要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发展培育中介机构,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远期、碳掉期与碳期货期权业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科技发展碳金融,促进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与金融业、碳中和的高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借助敏捷开发、灰度发布、开发运维一体化等手段促进供需对接,打造满足碳中和需要的碳金融产品链。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7月28日第3版

文章链接:https://epaper.csstoday.net/epaper/read.do?m=i&iid=6089&eid=41826&sid=19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