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放基金申请通知和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4-20 点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2016年开放基金申请通知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学科发展,突出为我国特别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按中心建设的要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术创新基地)在2016年度共同设立开放基金以资助符合本中心研究方向的研究项目。现将2016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申请者须先填写中心开放基金申请表。本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面向中心内外、校内外。校外学者作为第一申请人的,课题组须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教师参加。申请人必须是副教授及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凡符合本中心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明确的技术线路,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积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

3.本开放基金属年度项目,一般在1-2年内完成。2016年度开放基金分为重点、一般2个层次。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4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定。凡通过者,中心将通知入选者。已于2015年在T3类以上发表论文并标注本中心为作者单位和中心人员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者,按中心“关于中心开放基金实行后期优先资助的通知(试行)”要求执行,不需评审,但必须填写申请书。项目经费使用遵循国家和学校财务。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中心有权调整、停发或收回基金。

4.凡属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本中心、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完成的论文必须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标注为作者单位的字样。课题验收材料以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为主。重点项目必须在我校认定的T2类或T3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一般项目必须在我校认定的T4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对发表在T3类以上的资助者,其在下一年度的申请将给予优先考虑。

5.本中心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1年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协议规定的内容。评估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受理其所申报的项目。

6.2016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6330日。

联系电话:(02767883182 15337271477 联系人:郑晓军

Emailzyhjjj@cug.edu.cn

2016年3月7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2016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本中心根据学科发展和国家的战略需求确立了2016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1.中国矿产资源发展报告(2016年度报告)

2.湖北省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6):湖北省绿色发展研究

3.地质矿产工作推进绿色发展研究

4.中国能源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5.中国金属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6.中国化工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7.中国建材矿产资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8.国际矿产品市场分析与中国话语权研究

9.能源市场供给侧改革与驱动机制研究

1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金属资源国际合作机制研究

11.矿产资源开发完全补偿机制研究

12.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研究

13.中国新能源绩效评价与政策模拟研究

14.中国矿业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5.低碳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

201637